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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房地产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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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你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1、建设施工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 2、针对合同纠纷你们可以协商管辖的法院或者达成冲裁协议。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适用。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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