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指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没有滥用职权等情况。 第二,“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有可能是同一个人”只是理论上...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复议法对派出机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你可以不履行调解书的协议。 申请行政复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是派出机关),以本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所以你要以公安局为被申述人。话说回来,你可以向公安局同级的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向市级公安局或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于这些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案件由谁来管辖,一是可以由派出它的政府工作部门管辖,如: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由公安分局管辖,因为公安分局对自己设立的公安派出所有领导和监督权,进行复议管辖义不容辞;二是也可以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这一选择的规定同样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公正的原则。
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其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虽原则上“对口”设置,但各地也不尽相同故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机构的范围也不一而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4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1,820人已浏览
2,3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