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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启动法律程序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需向欠款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在这个时间段内,...
在个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之间,只要满足的法律条件得到确认,就可以依法建立借贷关系,这与借贷期限无关。 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的员工利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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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未按时还借款的利息怎么计算对于定期民间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利息的具体计算,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关于无息借款的计算: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属于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如主张计算利息,则在约定借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对逾期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第9条执行,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关于有息借款的计算:借款期的利息按照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但当事人对逾期归还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支付的逾期利率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处理。对逾期归还借款的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处理。 3、关于不定期借款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
在借款人向单一贷款方借贷并持有多个债务时,由于缺乏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其偿还的具体金额可能会产生混淆。此时,可以依据债务到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推测判断。如果所有债务均已到达清偿期限,或者尚未到达该期限,且每项债务都有相同级别的担保措施,那么可以参照债务人能够获得的最大清偿利益进行抵消偿还。反之,如果债务之间的担保措施不同,或者担保级别较低,那么应优先考虑无担保措施或担保级别最低的债务进行抵扣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通常会转化为自然债,并且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在以下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求保护: 1.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自愿偿还债务,债权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 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债权人可以依法获得保护。 3. 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权人发出催收通知单,并且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债权人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4. 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并且该询证函被债务人签章或盖章确认,债权人可以视为重新确认债务,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权利人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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