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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笔借款的偿还问题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11-25
借款人向单一贷款方借贷并持有多个债务时,由于缺乏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其偿还的具体金额可能会产生混淆。此时,可以依据债务到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推测判断。如果所有债务均已到达清偿期限,或者尚未到达该期限,且每项债务都有相同级别的担保措施,那么可以参照债务人能够获得的最大清偿利益进行抵消偿还。反之,如果债务之间的担保措施不同,或者担保级别较低,那么应优先考虑无担保措施或担保级别最低的债务进行抵扣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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