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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
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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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的东西不一定能要回来。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一般不需返还;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则需要返还。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不可以要回。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理应返还。
事实上,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馈赠,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如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赠送对方的一些化妆品、包包、领带、衣物等等,往往更大程度是出于交往的礼仪、爱意的表达,而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因此这些生活用品或小额礼物的赠与,一般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无条件的赠与。礼物已经交付给对方,所有权就是对方的,赠与方就不得随意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也就是不能随便要求返还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还会赠送另外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即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给对方的价格不菲的礼物,如结婚钻戒或者订婚彩礼等贵重物品。如果接受这样的礼物,那么在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法律是支持的。因为一方赠送对方上述财物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将结婚作为赠与的一个附加条件。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称作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能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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