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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
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恋爱时送出去的财务的。恋爱时送出去的一般财务属于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送出的,属于法律中所规定的赠与的法律行为,经赠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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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馈赠,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如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赠送对方的一些化妆品、包包、领带、衣物等等,往往更大程度是出于交往的礼仪、爱意的表达,而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因此这些生活用品或小额礼物的赠与,一般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无条件的赠与。礼物已经交付给对方,所有权就是对方的,赠与方就不得随意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也就是不能随便要求返还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还会赠送另外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即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给对方的价格不菲的礼物,如结婚钻戒或者订婚彩礼等贵重物品。如果接受这样的礼物,那么在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法律是支持的。因为一方赠送对方上述财物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将结婚作为赠与的一个附加条件。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称作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能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
恋爱期间男朋友给女方钱分手后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双方未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恋爱中一方为另一方所支出的消费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除非受赠人有以下几种行为,否则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物:(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与您男朋友之间应该不存在上述若干情形,他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你返还这笔钱,即便起诉到法院,他的请求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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