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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2、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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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一样,都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合同的标的,即水、气、热力,既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供应方都是特殊主体,只能是依法取得特定营业资格的供应企业。其合同都是供应人向使用人供应水、气或者热力,使用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都是一种买卖关系。由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有许多共同点,因此这些合同可以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例如供用水合同中供水方的责任,就可以参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供水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质量标准和约定供水。如果供应的水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户的健康造成损害的,供水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又各有其特性,与供用电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只能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完全适用,如何体现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特殊性,还有待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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