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但难以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作为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院是不能查封的。
“法院会否查封及拍卖甲唯一的房子”这个问题主要要考虑甲的这套房屋的价值以及房子的居住面积和甲家里人的居住人数来确定,法律原则上保障的是最基本的生存权,查封是应该的,但是拍卖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房屋价值过高是可以拍卖还款的,如果房屋仅仅能满足家人居住,是不能拍卖的只能查封。 还款时间原则上是法院来明确规定的,但实践中主要是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来还款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并不一定会马上查封和拍卖,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法院查封要有担保,除非几种特殊情况,拍卖也需要一定的程序。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4人已浏览
993人已浏览
1,267人已浏览
1,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