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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开庭,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宣布庭审纪律,宣布被告人法庭上应享有的权利,宣布对本案采用的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
一审公诉程序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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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1、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刑事案件,调查结束后交给检察官,让检察官起诉被告,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检察官交接后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案件。2、公安局是案件侦破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预审、初审、确定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应当转移到检察机关(检察院)进行公诉。同时,公安局还要负责同级管辖区域的人口登记.出入境管理.特种经营行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等。 3、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一般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 还要负责对审判结果的执行(主要是民事执行)。4、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监督同级法院的审判(可以抵抗审判结果),检察院可以直接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办理刑事案件的简要程序如下: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初查——符合条件的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到案——查明犯罪事实、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破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执行刑罚。你可以看出,立案只能算了整个流程的前期,破案可能还早得很。刑事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原告方是检察院代表的国家公诉机关,嫌疑人是被告方,对判决不符的,有权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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