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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死前立遗嘱。为了在他们死后把财产留给他们认可的人,他们该怎么办?遗嘱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安排财产,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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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在死前立遗嘱,为了自己死后把财产留给自己认可的人,具体该怎么办,遗嘱公证可以异地处理吗?遗嘱公证是指民生前安排自己的财产,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立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持有证明个人身份的证明书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处理,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也可以邀请公证人到立遗嘱人的居住地处理。生命垂危时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在审核其合法性后,才可以确认公证,公证人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以为立遗嘱人提供法律保障,也就是说,其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财产,对于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积极作用。所以,办理遗嘱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只能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不能异地办理,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 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二)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三)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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