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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写的遗嘱可以在本地公证处办理吗

2021-11-18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死前立遗嘱。为了在他们死后把财产留给他们认可的人,他们该怎么办?遗嘱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安排财产,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意识和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应合法,不得剥夺无行为能力或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遗嘱公证应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如果行动不便,也可以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的住处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以在审查其合法性后确认公证。公证员有义务保密遗嘱,公证遗嘱,可以为立嘱人提供法律保障,即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起到积极作用。因此,遗嘱公证不能异地办理,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只能受理。

相关法规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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