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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单身证明已被废止。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民函22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证件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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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再登记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 未再婚公证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结婚证明书)及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书)或配偶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3.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登记结婚的证明。 应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如有两次以上婚姻,则只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离婚或配偶死亡后,有出境记录的需先提供境外的未再婚证明。 申办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
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为“单身证明”,请到你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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