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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 公元前404年雅典海军将军和民主领袖色拉西布洛斯(Thrasybls)领导雅典人民对抗当时的寡头政府“三十暴君”,获取胜利后色拉西布洛斯赦免大部分统治阶层的贵族,但把“三十暴君”排除在赦免名单之外。 古罗马 凯撒大帝统治时期,凯撒大帝多次赦免他的敌人。当时的罗马人为了表示对凯撒的赦免心存感激建了一个寺庙。凯撒却死在一个曾几次赦免的部下参与者的刺杀中。 中国 在《周礼》中提到了西周的审判原则“三赦”,即“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幼弱”为8岁以下幼童,“老耄”为80岁以上老人,“惷(chǔn,同‘蠢’)愚”为有精神疾病的人。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上皇帝即位、改年号、册皇后、立太子、平叛乱、开疆土、遇灾异、有疾病都能成为赦免的理由。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宪法中规定了大赦和特赦,而宪法中只有特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1、赦免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者刑罚。对于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发布特赦令。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赦免,是由宪法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命令,免除或减轻它人刑罚的行为。适用于累犯规定。引用法律;《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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