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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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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该通知生效前,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自2003年5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通知没有涉及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缴增值税的问题。因此,不能免缴增值税,而应当依法纳税。
1、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人经营的,应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就业或个人开业。但是,不同的省份,不同的规定。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3、税务机关按部门实际配置残疾人数,限额征收增值税或减收营业税的方法。国家自主选择职业。国家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职业,有关部门应在经营场所等方面照顾,按规定免除管理类费用。4、单位发放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按企业所得税前实际扣除,可按发放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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