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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导致的岗位消失应该是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动岗位,还可以解除合同。这个理解正确吗?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款的说明》,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情况。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定义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部门取消必须根据取消的原因进行定义,如企业合并、分立等。这种情况不是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取消是客观情况;管理层单方面决定取消部门的,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导致的岗位消失应该是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动岗位,还可以解除合同。这个理解正确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款的说明》,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情况。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定义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部门取消必须根据取消的原因进行定义,如企业合并、分立等。这种情况不是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取消是客观情况;管理层单方面决定取消部门的,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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