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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
没收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或国家所有。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必须经债权人请求,没收财产偿还的债务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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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应注意的问题:没收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及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与其妻共同出资购卖的房产、其妻的生活必需品等,在没收财产时,明确是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也不属犯罪分子所有,不得没收。没收财产时,应充分考虑为犯罪分子赡养的和为犯罪分子扶养、抚养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未成年人生活,为他们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使犯罪分子在接受刑法处罚的同时充分体会到刑法的威慑力和人道主义精神,促其改恶从善和确保社会稳定。没收财产时,应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因生活、生产的需要而借入的正当债务,应当用犯罪人的财产归还。如在没收财产时尚未清偿或未完全清偿,犯罪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没收后,债权人可以申请用没收的犯罪人的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在确认之后,应当在没收的犯罪人的财产中归还,充分体现刑法在执行过程中对债权人民事权利的保护。没收财产时,应充分清理犯罪人的债权,不致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不能执行或者不能全部执行,如果犯罪人的财产不是被判全部没收,而现有的财产已能完全执行判决没收财产的数额,则不必要涉及犯罪人的债权。
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3.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是由法院进行执行的,由法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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