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
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案例】 被告人林某因被害人孙某,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其非法行医一事,产生不满心理。2007年9月4日晚,被告人林某酒后携带火柴和汽油来到被害人孙某居住地,欲对被害人孙某居住的房屋实施放火行为。当被告人林某站在该房屋东侧的简易仓房上,准备向房屋的顶部攀爬时,因踩破仓房的瓦片从简易仓房的顶部跌落下来,被告人遂离开现场。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汽油、火柴、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人孙某某、梁某某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对被害人的举报行为,产生不满心理,遂携带作案工具火柴、汽油,欲对被害人的住宅放火焚烧,危害,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林某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开始点燃他人住宅的行为,系犯罪预备,对其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有:(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图。也就是说,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开展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二)行为人已经为犯罪的实施做好了准备。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1。为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于杀害和威胁被害人的各种武器和物品;用于伪造货币、票证和印刷的各种仪器和材料;用于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犯罪证明的各种工具和物品。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和方法也不同,主要包括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2、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是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了实施犯罪,提前检查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查看被害人的行踪,练习犯罪手段和技巧,制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伙伴等。
是的,犯罪准备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犯罪准备是指直接有意犯罪的做法。人们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要求的状态,以实施某种可能导致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施方法。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要求的是犯罪准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