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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意同乘出车祸谁负责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免费做朋友车外出的情况,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时候责任怎么划分呢,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下面就此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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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意同乘出车祸谁负责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免费做朋友车外出的情况,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时候责任怎么划分呢,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下面就此问题做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好意同乘者,是指在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在乘车人要求搭乘车辆后,车主同意让乘车人乘坐,双方之间实际上已将形成了一种合意,在法律上讲,属于你发出要约,车主作出了承诺,合同关系形成。虽然乘车人乘坐车辆是免费的,但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并不因为你没有支付费用而失去法律上的保护,车主作为驾驶人还是要承担保障你的人身安全的义务。乘车人没有支付费用不能成为车主免除责任的理由,所以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乘车人可以和车主协商,必要的时候可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二、未过户车辆出车祸谁负责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在“好意同乘”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担责的主体如下: 1、对方车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担责,但是应当减轻其责任; 3、好意同乘者对交通事故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好意同乘中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为: 1方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2、机动车驾驶员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责; 3、同意乘客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承运人承担责任; 4、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免除同意乘客在交通事故中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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