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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九、高检发布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五...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进行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和错误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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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具体要素有: 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 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3、对象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检疫应当检疫的物品,或者延误检疫证明,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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