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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业主的权利如下:1、依法享有所有物业的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物业内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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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业主的主要权利包括: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此外,业主还有以下权利: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业主具体有以下权利义务: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和撤销权;享有物业服务权;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遵守管理规定的义务;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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