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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卫生防疫机构,应健全传染病登记、统计、上报疫’隋的制度,并按规定时限与要求逐级上报,不得隐瞒或谎报疫情。军队和铁路系统设在本市行政区域...
处罚程序、文书依照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和《传染病监督管理文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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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文件;(二)检查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落实情况;(三)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四)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五)检查对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使用记录。查阅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应区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打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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