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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首先,了解概念: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次,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最后,您的行为应当超过了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只要阻止对方不在侵害自己就可以了!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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