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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就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就是正当防卫,由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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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有: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法律不会予以保护。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过当防卫的界限其实是防卫强度的问题。法律也考虑了是否有必要的防卫,需要多大的防卫强度,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此,刑法规定,防卫过当不仅要求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还要求造成重大损害,还要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制度是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给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不承担刑事责任。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损害的,为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其基本特征是:(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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