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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还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吗

2021-10-20
逮捕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逮捕后事件的事实.证据状况发生变化,逮捕的嫌疑犯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逮捕作为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性。困难事件在拘留期间无法调查,嫌疑犯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了保证事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有必要对嫌疑犯采取逮捕措施。逮捕后,随着事件的调查,证据发生了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处有期徒刑以上,也不能排除拘留嫌疑犯的犯罪嫌疑。有必要立即改变嫌疑犯的强制措施。2、嫌疑犯诚实悔改,改变强制措施后没有社会危险性。在故意伤害、交通事故、过时受重伤、死亡等事件中,在审查逮捕阶段,嫌疑人没有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没有得到受害者的理解,所以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嫌疑犯诚实悔改,积极赔偿损失,得到了受害者的理解。此时,对嫌疑人可以改变逮捕的强制措施。3、发现嫌疑犯不适合监禁或怀孕。哺乳期妇女没有社会危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拘留,则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另外,发现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也可以改变嫌疑犯的逮捕措施。但这必须以医院的相关证明或相关司法鉴定为变更逮捕措施的前提,以此为借口防止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权力的滥用。4、其他不适合继续拘留嫌疑犯的,需要改变逮捕措施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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