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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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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日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孩子合理的物质要求。赡养纠纷的被告必须出庭吗?人民法院只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拘留。也就是说,是否拘留不取决于案件类型,而取决于被告是否必须根据案件情况出庭。也就是说,赡养纠纷被告二次不出庭不一定要拘留,是否拘留取决于法官的意见。赡养纠纷案件中,子女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赡养案件中,被告必须出庭。但如果孩子确实出现在法院开庭过程中身在外地,一时无法立即赶回,被告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带他参加诉讼。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因赡养费起诉的,所有子女应当为被告。例如:父亲a起诉儿子b支付赡养费,a有bcd三个子女,则法院应当追加c和d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赡养费问题。按照立法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应当承担;同时,对可能出现如父母偏心或其他情况,导致个别子女负担过重的问题,法律对此也需要加以平衡,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关于赡养纠纷案件,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子女之间应当是均等的,任何子女均无权私自推卸。但如遇部分子女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差时,赡养义务又是整体的、连带的、不可分割的,只有通过加重有能力子女的责任,及时填补这一不足,才能确保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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