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这样分配: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则应当提供证明行政行...
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 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二、被告需要为下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这事被告应承担的根本的举证责任,并且是举证的说服责任。 2、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 3、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4、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被告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事实。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申请的事实;(三)在一起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告侵害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事项。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违法行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未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无相应证据。但被告的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向被告申请的证据。但被告应当按照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不需要原告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行政赔偿和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为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