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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主要有: 1、车祸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的合法权益。《》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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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连带责任应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一定条件下(不是所有的无过错都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本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主观上没有过错。例如,如果与主合同当事人串通,担保人提供担保,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违反真实意图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即连带责任),如合伙当事人与第三方恶意串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虽然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但损害后果不是由一方的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当事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例如,债务人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此,应当及时报警,并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3、可以要求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赔偿部分,应当按照你们的责任比例来分担。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5、可以先与对方及其保险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将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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