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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吗?

2024-11-21
在确定工伤的范畴后,并非所有的伤害都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程序。这主要是因为,在劳动者经过适当的治疗,其伤势基本稳定并且对劳动能力产生潜在影响时,才会涉及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伤者没有残疾状况并且劳动能力没有受到影响,那么这种鉴定就是非强制性的。在此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或伤者本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在确认工伤后,经过全面的医疗治疗,实际上并未对伤者的肢体功能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就无需进行鉴定。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 1. 如果需要按照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处理,那么必须在完成工伤鉴定之后才能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2. 如果确认工伤后,经过全面的医疗治疗,实际上并未对伤者的肢体功能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无法达到伤残评定的标准,那么在用人单位和伤者本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就无需进行鉴定; 3. 如果其中任意一方持有异议,那么最终仍需通过伤残鉴定的环节,以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作为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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