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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房屋用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对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应对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处分的权能。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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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在农村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与出卖方因房屋发生纠纷时,房屋买卖关系将被确认无效。 我国《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不能购买,城镇居民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使用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行为实际上违反上述土地管理规章,宅基地使用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的规定,无效,侵犯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样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与出卖人发生房屋纠纷时,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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