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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实施关爱女子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兑现和实施如下奖励优惠政策:...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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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面湖北二胎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的假期视为全勤,工资奖金照发。从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14岁,每月按规定支付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托儿(园)和入学费。独生子女照顾残疾人或者患病住院的老年人,每年的护理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符合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条件的居民,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惠: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承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独生子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外,还应当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发放一次性奖金。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地区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子女计算份额。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的,不得享受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由其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意外伤残、死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1.我国目前已经开放三孩,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生三胎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截至目前只出台了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三:帮扶保障 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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