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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的确定只是程序上的安排,主要是解决到法院内部分工、统计等问题,案由在立案和审理时不正确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依法审理,也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
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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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人民法院对本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负责法院对错误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应当自己进行纠正,因此,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对本院所作判决、裁定依法予以纠正的权力,院长发现本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 3.审判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再审。对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没有上诉但认为法院判决错误的,可以依法提起再审或申诉申请,请求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对确实错判的要裁定再审进行纠正。
我找到的关于故意伤害案办理错误的内容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只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故意伤害案件都各有其特点。其中绝大多数又是因民事纠纷而引起,有的虽然给对方造成了伤害或者双方互伤,且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从案件的起因、社会影响及双方之间关系等诸多因素来看,在司法实践和具体执法操作中,往往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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