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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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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属于工伤范畴,如果并非工作过程中,那么不能算工伤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劳动者下班回家突发心脏病死亡,一般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如果是在单位工作时突发心脏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您提问的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能否认定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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