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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但事后补充告知的,行政复议期限自权利人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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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即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因为行政复议案件本身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加上行政机关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所以其实在化解纠纷上比较法院从头查办效率较高。另外其实申请人不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的。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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