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未到期,公司准备裁员,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并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
合同未到期,公司准备裁员,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并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未到期,公司准备裁员,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并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未到期,公司准备裁员,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并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未到期,公司准备裁员,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并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2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