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仲裁法》第70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撤销仲裁裁决是国际上流行的制度,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都规定了这样的程序。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1)无仲裁协议的;(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此外,可以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但为了保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我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
事实上,涉外仲裁依法判断涉外经济纠纷和海事纠纷,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决一经制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