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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类型有哪些

2021-11-26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1)无仲裁协议的;(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此外,可以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相关法规

《仲裁法》第七十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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