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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
答: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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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此,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不管是依法破产、政策性破产、企业法人依法破产还债程序、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破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使职工利益受损或将职工的安置费打折。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企业破产法》,企业在破产清算时,需首先支付破产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在清偿完这些费用后,才能进行其他费用的清偿。如果法院不认可,应尽快进行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都规定了破产财产在清偿顺序中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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