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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人申请办理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股票登记申请;(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三...
上市公司的收购、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引起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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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券的退出登记手续参照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证券因以下原因发生转让的,可以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一)股份协议转让;(二)司法扣划;(三)行政划拨;(四)继承、捐赠、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五)法人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六)上市公司的收购;(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八)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在证券公司等机构托管的证券的司法冻结,由本公司协助办理。本公司受理司法冻结要求后,在受理日对应的交收日清算交收程序完成后对司法冻结涉及的持有人名下的证券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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