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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
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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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附加刑仍须执行,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种类不同的,合并执行,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分别执行,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为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合并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是三种不同的刑种,不适用同一主刑之间并罚时限制加重的原则。《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类型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一)罚款;(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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