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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有期徒刑并罚判决

2021-12-05
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为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合并原则。.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是三种不同的刑种,不适用同一主刑之间并罚时限制加重的原则。《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类型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一)罚款;(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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