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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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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人的居(村)民。2、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可以申请城镇低保的人主要有以下三类: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赡养人的居民(村);2、 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未能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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