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住宅以外的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669人已浏览
4,443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