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一般规定如下: 1、女...
根据我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该规定是2012年5月7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女职工流产的产假包括: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正常生育的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所以女职工流产是依法享受产假的,任何范围不得剥夺该权利,同时根据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流产的相关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或者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