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请问你们都与公司签订了几次劳动合同了呢?如果有人已经工作十年以上或者是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的,公司是不能拒绝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否则您...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订劳动合同手续之前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一般情况下跟分公司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是有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不得再签订合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就要进行清算,《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存续,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因此判断是否可以签订合同的关键就是看签订行为是否属于公司清算的范畴,而继续签订合同的行为并不属于公司清算,因此公司不得继续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