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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再行安排,劳动者自我行为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当然,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的,也算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付出。...
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只要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长就有加班费。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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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加班收入。 (5)计件工资制在定额外安排工作的认定为“加班”。 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解答就会明白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支付加班费的标准就是有没有加班的事实,公司没有安排你加班,公司就可以不承认加班事实,所以就不必支付加班费。
加班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再行安排,劳动者自我行为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当然,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的,也算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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