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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
一、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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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该如何处理,主要是看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就应该借款人个人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应该双方一起承担。区分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具体看债务产生的原因,司法实务中一般有如下的情形: 1、因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双方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为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为抚养各自的子女以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的个人债务。
1、同居期间的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属于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具有偿还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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