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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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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打算主动提出辞职,但是辞职后还能获得赔偿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更重要的是,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具体的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详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可见,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即便离职,并不影响劳动者对工资的追讨。在《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应当“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然,如果遇到单位不允许辞职,或者拒不支付工资等情况时,劳动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 (1)未及时发放工资。所谓“及时”,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未足额发放工资。所谓“足额”,是指严格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总额发放。 风险代理:除了拖欠工资的情形,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情形时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反劳动相关法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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