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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可以开分公司,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满足条件携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等材料即可改名。
一、公司名字可以变更如下: 1、公司名字可以变更,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内部应当经过一定的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章程对公司名称变更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章程未规定的,但是公司名称变更涉及公司形式变更的,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相关决议; 公司变更名称的只需要对于变更名称的事项作出决议即可,不需要再作出变更章程的决议。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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