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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公司重大事项公开性原则之遵守、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贯彻以及公司清算规则之适用。...
实现其债权有以下方法: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担保;要求债务人充分履行义务;依法行使代位权;依法行使撤销权,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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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中如何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二)异议权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是确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接到通知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合并。(三)损害请求权如果合并公司为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不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可就其权利损害提出救济请求权。
首先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采取债权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能有效控制债务人转移财产,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在诉讼环节中至关重要。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其中包含到期债权。那么如何对债务人进行债权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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