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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资料。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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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资料。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注销房地产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一)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二)申请的房地产在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范围内;(三)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所列的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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